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流程

时间:2024-04-12 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院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效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指南》、《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度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了《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派出时间

请出国留学人员于确定出国时间前3个月开始提交派出申请

并按要求办理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二、确保外语达标

外语未达标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达到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标准(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和录取通知)。

三、联系国外接收单位

出国留学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接收单位,根据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四、办理出国护照、签证

出国护照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签证按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

五、办理《因公任务批件》

出国留学人员填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表》,提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协助准备因公出国审批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上报潍坊市外办为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因公任务批件》,批件办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六、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由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分别签署(注: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详细内容参考协议具体要求)。

七、交纳保证金

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录取人员交纳保证金四万元整;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交纳保证金两万元整。请将保证金交至学院财务部门,并由其出具保证金存放收据。

八、组织录取人员进行行前培训

(一)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组织录取人员进行行前培训,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内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2.信息安全与保密教育。对出国人员进行行前保密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并督促其签订保密承诺书。

3.防范意识形态和宗教渗透知识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出国人员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防范外部环境可能对留学人员产生的宗教思想影响。

4.留学政策、留学人员管理与服务内容。出国手续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在外管理规定等内容。

5.一般通识类内容。介绍中国公民海外领事保护、海外安保常识、安全防卫技能、学术准备、涉外礼仪、心理健康、中西医日常保健知识等内容。

6.具体国别类内容。介绍主要留学目的地国国情、教育体制、高等院校教学和研究特点、当地法律、跨文化适应等内容。

(二)录取人员需自行参加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活动(线上线下均可)或利用教育部平安留学网站上的课程资源进行学习。(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

行前教育完成后,录取人员需保存行前培训学习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九、办理出国留学经费拨款手续流程

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办理出国手续: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签证页复印件;

4、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是否一致);

5、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查验后国际处留存一份,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各存一份)。

经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审查材料合格后,将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复印件及协议书原件一份存放、备查。

十、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应尽快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十一、行中有关事项变更

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留学时间要求,在外学习期间,不能中断学习,不能提前回国、延期回国。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申请提前回国、延期回国等,需提前三个月通过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

除确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学院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提前回国的,其余未经批准未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限在外学习提前回国的,需按规定退赔相应数额资金外,自回国之日起五年内取消校内外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申请延期回国的,延长在外期限不超过原批准出国留学期限,且延期留学期间各项费用自理,留学人员身份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原批准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延长在外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具体要求请参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回国后相关手续办理

(一)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需持以下材料到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办理回国手续,:

1、个人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2、护照原件;

3、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印章的护照页复印件(查验在外学习时长);

4、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

出国留学人员按时回国,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审查材料合格后,可办理退还保证金业务。如留学人员未满足留学时间要求,提前回国,需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将留学经费按要求退还学院财务部门。

(二)关于出国留学经费退款:

通过护照上出入境签章显示的日期计算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学习时间。

如果留学人员有提前回国、中断学习、逾期不归、回国后服务未满两年及其他违约行为,须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相关条款退赔相应数额资金。